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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231 2023-11-27 21:19 admin

一、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某日清晨,周先生像往常一样,准备开车去上班。但当他看到自己的车时,被眼前见到的一切惊呆了:自己的爱车,原本纯白色的整个左侧车厢被烧成了黑色,焦化的油漆一块块掉落在地上。几分钟后,回过神来的周先生,才拨通报警热线。几天后,警方凭借小区监控录像,抓获了纵火者。

虽然纵火者落入法网,但周先生却没高兴得起来。一方面,他急于为自己的损失找人埋单;另一方面,又吃不准因他人纵火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带着疑惑,周先生向《保险周刊》求助。

根据周先生提供的车险保单所载,因火灾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从条款分析来看,保险公司应该予以理赔。

为稳妥起见,笔者又向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了求证。该保险公司理赔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人纵火导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周先生应尽快先向保险公司报案登记,由保险公司理赔员进行事故查勘定损。申请理赔时,周先生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事故定损单、维修发票以及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代位求偿的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损失向纵火者索赔。

经询问专家得知,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保险公司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若保险公司向第三者实际取得的赔偿金额大于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则必须将超过部分的金额退给被保险人。有些保险公司会在保险条款中约定:代位求偿权不论赔付前还是赔付后都可以行使,这种约定只有利于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但这与代位求偿权的理论是不相符的。

二、雇主险理赔案例?

案例一:

张三帮老板打工,张三在工作过程中意外身故,按照《劳动法》当地的标准,工伤死亡应赔付60万, 如果投保团意险和雇主险都是60万的保险额,两种情况老板将分别怎么赔偿呢?

➤➤ 若投保团意险

保险公司将会按照约定赔付60万给张三家属,与此同时,张三的家属咨询了律师,了解到意外险不能代替雇主的责任,所以可以要求老板再赔偿60万。

于是老板要支付赔偿款是60万+团意险的保费。

➤➤ 若投保雇主险

保险公司将会按照约定赔付60万给老板,老板将60万转交给张三家属。

于是老板要支付赔偿款是0+雇主险的保费。

综上所述,团意险是雇主出钱为员工买保险,对于企业来说,它是一种员工福利模式;

而雇主险是企业主出钱为自己买保险,保护自身利益,转嫁自身风险,对于企业来说,它是一种转嫁风险模式。

三、车险单方事故理赔多少?

您好,首先您可以以单方事故要求索赔,这是理所应当的,毫无疑问;   其次赔付比例的问题:不知道什么原因首次就保险赔付95%,这个不是好事。   因为,1、赔付比例首先要看你有没有“不计免赔险”,如果没有,太平洋在您出险的时候就会有“15%的免赔率”,就是给您赔付85%,这个值是不变的,每次都这样赔您85%,你自费15%。   2、就是责任认定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35343264。认定您有50%的责任就赔付50%,认定您100%,就全赔付。单方事故一律认定100%,双方事故认定分为30%、50%、70%、100%。   很明显,就以上2点来看,您这95%的赔付是不符合的。那么就只剩一个可能,就是您的保单没有“全额投保”,很多车主的嫌保险贵,所以入保时就会有这样做的:把计算的基数调低。   比如说您正常的车辆价值是5万,车损保险是花1000元保5万的,嫌贵的话,就将车辆的价值调低,调成5万的95%,于是950元保了47500元的车损,这样保费便宜了,但是成了“未足额投保”,所以以后出什么样的险都得在责任认定比率的基础上再95%赔。   不出险,您就赚了,因为花保费钱少啊!   出险就惨喽!!!!   单方事故还好点,因为单方你的责任绝对是100%,所以理赔就95%赔付您自费15%。   如果是双方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个未知数外,您的这个95%还会使您自掏腰包更多的银子。   比如,我说比如啊,你和一个车刮蹭了,交警出“裁决书”认定您70%责任,对方30%责任,您修车需要1000元,这样算下来1000元乘以70%责任乘以95%赔付,赔付您665元,您自费335元。这还不算完呢,因为出现次数多,来年的保费会上浮很多,又自掏腰包又涨价,惨啊!   这保险可不白交了吗?

四、车险人伤理赔经典案例?

在机动车辆保险的赔案中,人员伤亡事故是除车损以外的另一项重要的赔偿项目,尤其是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和道路交通迅猛发展,与车辆有关的人伤伤亡事故越来越多。下面我们就通过列举车险人伤理赔案例,来分析如何更好地理赔。

  前不久小李在转弯的时候撞到了一位老人,交警过来处理了这起事故,开了事故处理单并且小李负全责。为了不耽误时间小李在通知保险公司之前直接送老人去了医院,检查、医疗等费用加起来共花费了五万多。然而等他想去找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却发现许多费用并非这次事故直接造成的,符合理赔条件的只有不到三万,剩下的只能小李自己承担。

  其实这种案例非常的多,在车险人伤理赔案例中,车主最好不要私了及时报警,并劝说对方去医院检查。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二是防止事态扩大;三是万一遇到心术不正的人“碰瓷”,也好通过报警和医疗部门的检查,揭发他。

  那么在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怎样才算得上是正确的理赔方式呢?

  首先,在出现交通意外的时候自己是需要及时的打电话给公司,一是因为的人员需要在现场做记录,二是需要保险公司的人员进行调节,不然车险人伤理赔在实际赔偿的过程中就是会很复杂,保险公司肯定是希望自己损陪的减少到最低,而自己那时候就是附和着说就可以,争取能够协调是最好的,自己也是不用担心;

  其次,在实际进行车险人伤理赔的时候,自己需要知道调解不成功的情况。因为协调不成功保险公司的人员就是会离开,自己就需要和受伤者谈判,而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和车主是对立的,所以,在这一点上还是应该考虑清楚,这样在具体保障的时候才能够做的更好,或者说才能够放心;

  最后,在出现意外的时候自己还是应该考虑如何解决,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要是不能及时的解决也是会比较麻烦,这也是很多人在关注车险人伤理赔的时候更多的关注的是解决的方式,在很多时候一个好的方式其实是可以解决很多的麻烦;保险公司在实际赔偿的过程中要是不好自己就是需要走相关的法律程序,这样自己才能够放心,最终可能不会受到影响。

  车险人伤理赔案例是非常常见的,由于受伤轻重不同,理赔的难易度也有所区别。最重要的是了解理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理赔的流程,发生事故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五、塔吊事故案例分析?

不应该发生的惨剧,塔吊起升高度、回转、小车包括起重量等都应该装限位装置,如果不是工地擅自拆除的话,这说明塔吊安装存在问题,安检是如何通过的呀,简直是在拿生命开玩笑

六、特斯拉事故案例分析?

从事故原因来看,超过九成的特斯拉事故是由于失控引起,数据显示共计200起。其中9起造成死亡,50起造成受伤。失控的主要表现是:突然加速、突然减速、刹车或方向盘失灵。

七、平安车险怎么理赔追尾事故?

1.

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

2.

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3.

全部损失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4.

部分损失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最高

八、交通惊吓事故案例分析?

老人受惊吓避险受伤 车辆未接触仍担全责

人民法院报讯 日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在交警部门未对交通事故划分责任的情况下,根据事发时多方面因素,判决原告重庆某公司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9日10时许,重庆某公司驾驶员胡某驾驶该公司名下客车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新村路新世纪超市门口道路原地掉头倒车时,遇王某行至新村路口人行道处准备横过公路,正跨下路沿时,胡某倒车冲着王某而来,造成王某受惊跌倒在路沿上受伤。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该证明上载明:“经调查,不能确认胡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倒车时与行人王某接触,造成王某受伤。”

事发后王某先后被送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重庆新桥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护理费7万余元,由原告垫付。

沙坪坝法院审理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人胡某应当知道在行人密集的超市门口原地掉头倒车可能存在的危险,却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形下进行倒车。

从交警部门调查旁观证人的证言分析,王某应为避让迎面倒车而来的车辆时跌倒受伤,与胡某倒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胡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故胡某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于倒车过程中王某在车后跌倒,应考虑老年人的生理因素和身体机能的特殊性进行分析认定。

行人王某已年过八十,由于其动态视力和行动能力的衰退,对驶来车辆的知觉判断存在延迟和不准确,对各种道路信息的察觉能力偏低,对机动车靠近时产生的恐惧心理更强烈,所以如果要求其尽到普通年轻人之安全注意义务,难免有失公平。

同时,因未见王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故王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因胡某系原告重庆某公司的雇员,胡某驾驶车辆系履行职务行为,理应由原告重庆某公司对胡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给被告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原告主张要求被告王某承担其垫付的医疗费等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九、车辆盲区事故案例分析?

如货车右侧盲区货箱尾端至驾乘舱末端位置。货箱越大盲区越大。

如果小车在货车右侧,货车驾驶人从后视镜和转头侧看并无法发现小车存在。

所以劲量保持3米以上车距还有就是劲量不要跟在大货车后面更不要夹在两个大车之间。

十、事故案例分析怎么写?

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5已经采取的措施。

案例

[案例1]

某单层工业厂房项目,檐高20m,建筑面积5800m2。施工单位在拆除顶层钢模板时,将拆下的18根钢管(每根长4m)和扣件运到井字架的吊盘上,5名工人随吊盘一起从屋顶高处下落。此时恰好操作该机械的人员去厕所未归,一名刚刚招来两天的合同工开动了卷扬机。在卷扬机下降工程中,钢丝绳突然折断,人随吊盘下落坠地,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的恶性后果。

问题:

(1)本工程这起重大事故可定为哪种等级的重大事故?依据是什么?

(2)试简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3)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h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初报表)应包括哪些内容?

[案例2]

某单身公寓建筑面积32800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箱形基础,地下1层,地上8层。某一天,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正在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员检查巡视时发现新购进的扣件表面粗糙,商标模糊,有的已显锈迹。便向架子工询问,工人说,有的扣件螺栓滑丝,有的扣件一拧,小盖口就裂了。安全员对此批扣件的质量产生了怀疑。

问题:

(1)显然,该项目的脚手架工程存在着安全隐患,那么事故隐患该如何处理?

(2)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请问安全员应如何处理此事?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案例3]

某六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9800.72m2,建筑高度22.55m,框架结构,脚手架采用落地式外脚手架外挂密目安全网,地下为条形基础和独立柱基础。1999年9月8日,工人甲由办公室去材料库房,经过施工现场时,从六层脚手架上掉下一根长脚手杆,正砸在工人甲的右臂,造成骨折。

问题:

(1)请简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2)脚手架工程交底与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3)施工现场对安全工作应制定工作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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